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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0 121号,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18 10:05:49 理财知识

概括:根据财政税务总局规定,财税【2010】121号文件规定了免租期要交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交房产税。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1. 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

1) 在纳税年度内安置残疾人规定: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

2) 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规定。

2. 关于出租房产免收租金期间房产税问题

1) 免收租金期间缴纳房产税: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2) 容积率小于0.5规定:121号文件指出容积率小于0.5的部分规定,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税。

3. 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解读

1) 政策内涵减误差: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政策目的是减少政策执行的偏差,各地应准确把握政策内涵。

2) 关于通知解读: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需根据通知规定执行相关政策,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要求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