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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全文 优先股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08 13:41:19 财经问答

本次试点将在中国内地的若干市场进行,具体试点区域将由证监会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政策需要进行决策。

1. 发行主体

本次试点的优先股发行主体为注册资本满足一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

2. 发行方式

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3. 试点范围

优先股试点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和《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 优先股发行标准

发行优先股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对于上市公司,必须满足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证监会的批准。

对于非上市公众公司,必须满足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股东审议通过,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

5. 股权变动限制

试点期间,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在试点期间不得发生股权变动。

6. 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

试点期间不允许发行在股息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上具有不同优先顺序的优先股。

同一公司既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又发行不强制分红优先股。

7. 信息披露

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优先股的招股说明书,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

8. 试点管理

证监会将对试点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试点期间,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向证监会报告试点情况。

通过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的推出,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融资能力,增加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加强对试点的管理和监督,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

希望未来优先股试点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