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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收益债和专项债区别 专项收益债券

发布时间:2024-08-05 20:19:00 财经问答

专项债券与项目收益债的区别

1. 发行主体不同

项目收益专项债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发行主体;而项目收益债则由企业为发行主体。根据相关指引,项目收益债对发行主体没有成立年限和利润要求。

2. 政策初衷不同

专项债券推出的初衷也不同,财政部对地方政府专项债的政策指引以“防风险”为出发点,侧重于以还款来源为抓手规范地方政府资金需求量大的领域,同时保障还款来源。

3. 偿还担保方式不同

一般债券主要投向没有收益的项目,偿还以地区财政收入作担保;而专项债券主要投向有一定收益的项目,偿还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项目收入作担保。地方专项债根据用途可分为新增和置换,只有前者能为基建投资提供增量资金。

4. 特点不同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其特点包括...

5. 项目收益债券的发行情况

项目收益类债券包括项目收益债券、项目收益票据和项目收益专项公司债券。市场的发行情况受政策和交易所等因素影响,发展态势值得关注。

6. 专项债券的应用领域

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债券的一种,用于筹集特定项目建设资金。其应用领域包括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对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以上对比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项目收益债和专项债券在发行主体、政策初衷、偿还担保方式、特点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投资者在选择投资标的时,应当结合自身需求和风险偏好,理性进行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