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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战略配售规则 北交所战略配售规则主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4-07-24 14:16:51 财经问答

北交所战略配售规则 北交所战略配售规则主体要求

1.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资格

1.1 当前合法存续

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具备资格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

1.2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资格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

2. 投资者相关要求

2.1 战略投资者数量限制

战略配售不超过10名,且普通投资者股票持有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2.2 高管及核心员工跟投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10%。

3. 战略配售参与家数趋势

3.1 参与家数增长

随着北交所的发展,上市公司战略配售参与家数整体呈上升态势,第4批公司平均战略配售参与家数可达7.3家,多数已接近10家战略配售的上限。

3.2 发展历程

北交所原精选层时期,战略配售主要以私募、券商自营和地方产业基金为主。

4. 配售规模及限制

4.1 战略投资者数量

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10名,且配售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30%。

4.2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

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受30%限制。

5. 披露要求

5.1 披露内容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采用战略配售方式、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股票总量上限、战略投资者名称、承诺认购金额、占比及限售期等。

5.2 核查要求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全面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况。

5.3 发行协议明确

发行人应授予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并在承销协议中明确相关授权事项。

北交所的战略配售规则及主体要求对于参与者和市场监管都起着重要作用,有助于维护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