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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30日,2016年4月30日营改增

发布时间:2024-06-10 17:23:34 财经问答

2016年4月30日,2016年4月30日营改增

1. 一般纳税人销售前自建的不动产

1.1 规定: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前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1.2 计税额: 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

2. 一般纳税人出租前取得房屋产权的商业房产

2.1 税收详细: 值税征收率是5%;房产税是租金的12%;城建税是当月缴纳增值税的7%或5%;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合计一般是5%;水利建设费是3.5%。

3.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

3.1 计税方法: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转让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2 税款计算: 纳税人应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以余额作为销售额。

来看,2016年4月30日的营改增政策对不动产销售和转让的税收计算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了具体操作指导。根据新政规定,纳税人在前自建不动产的销售和出租、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不动产时都可以根据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税收计算方法,以更好地遵守税法规定,准确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