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非法,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秩序的守护者
在我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它不仅破坏了金融秩序,还可能对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小编将深入探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构成要件、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以期提高公众对此类犯罪的认知。
定义与法条依据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从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指存入金融机构保管并可以由其利用的货币资金或有价证券,它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
客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主体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主观要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而故意为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的区别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非法集资罪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上有所不同。非法集资罪是指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实际支付了利息。
“非法性”的认定
“非法性”是确定融资活动罪与非罪的界限。为了严格把握正当融资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界限,正确把握非法集资犯罪中“非法性”,需要对“非法性”的认定标准、内涵和认定程序等层次的操作问题进行研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的一种表现形式。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及非法集资类的罪名共有7个,分别为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严重的金融犯罪,对金融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构成严重威胁。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有助于我们识别和防范此类犯罪,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