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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6号全文

发布时间:2024-07-12 17:20:06 期货证券

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 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方法,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进行增值税纳税。

2.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时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零税率。

3.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情况下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减税并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二章: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4. 经国务院批准自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5.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试点范围,改为缴纳增值税。

第三章: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6. 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7. 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内,应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四章:营业税优惠政策转变

8. 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自2016年5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9.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纳根据规定交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10. 有形动产租赁税率为11%,征收率为5%。

小编了财税[2016]36号文件的相关内容,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以及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转变。这些内容为纳税人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了指导,有效帮助其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和缴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