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哪些 创业板必须披露业绩预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应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披露要求根据创业板公司的要求,上市公司应按照《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和《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在特定时间内披露定期报告。这些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2. 创业板公司的业绩预告创业板公司在特定时间内需要披露业绩预告,以提前告知投资者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创业板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1) 净利润为负值。
(2)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出现上升或下降超过50%的情况。
(3) 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 上交所对业绩预告的要求上交所对创业板公司的业绩预告有具体的规定。根据规定,创业板公司的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3月31日之前的,应当在披露年度报告的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在4月份的,应当在4月10日之前披露下一年度第一季度的业绩预告。
4. 深交所对业绩预告的要求深交所对于创业板公司的业绩预告也有具体的规定。创业板公司应当在7月15日之前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在10月15日之前披露第三季度业绩预告,在1月31日之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5. 创业板年度报告披露的法规体系创业板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遵循的法规体系包括三个层面。首先是基本的法律层面,主要涉及《公司法》和《证券法》。其次是证监会层面,包括编报的格式、准则、指引等。最后是交易所层面,涉及《股票上市规则规范操作指引》和《定期报告规范》等。
6. 创业板以及其他板块上市公司的业绩报告披露规则创业板以及其他板块上市公司业绩报告披露规则的要求略有不同。例如,中小板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应在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进行。具体要求包括:
一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4月15日前。
半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7月15日前。
三季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当年的10月15日前。
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次年的1月31日前。
创业板上市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在特定时间内,创业板公司还需要进行业绩预告,告知投资者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上交所和深交所对于业绩预告的要求有所不同。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披露遵循的法规体系包括基本的法律层面、证监会层面和交易所层面。不同板块的上市公司业绩报告披露规则也有所区别。对于投资者来说,了解这些规则可以更好地理解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