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刘志远,中铁电气化局刘志远裁判书
中铁电气化局刘志远裁判书事件解析
1.案件背景
近年来,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在业务发展中,涉及多起法律纠纷。刘志远作为该集团的一名员工,也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以下是关于此事件的详细解析。
2.被执行人信息
根据天眼查-司法案件数据整理,中国中铁(601390)控股的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增1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135.44万元。被执行人信息如下:
当事人:刘志远 执行标的:135.44万元
3.民事起诉状
刘志远被诉至法院的案件为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刘志远公告送达(2024)浙0702民初94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4.开庭公告
该案件的开庭公告如下:
开庭时间:2025年3月11日上午10点
开庭地点:闵行区人民法院诉服中心第七法庭
案号:(2025)沪0112民初6214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承办部门:新虹桥人民法庭
审判长/主审人:苏某某
原告/上诉人:何某某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杨某某5.裁判文书库
2023年度全省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结果出炉,张家港市人民法院1篇裁判文书、1场庭审入选。1篇裁判文书荣获三等奖。
6.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
裁判文书库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裁判文书库信息牟取非法利益。未经允许,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本裁判文书库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相关法院依法定程序撤回在本网站公开的裁判文书的,其余网站有义务免费及时删除。
7.先进个人先进集体
在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张永红(男,44岁,中共党员,中铝国际(天津)公司金属结构分公司副经理,负责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因长期脱离工作岗位,被安泽县公安部门处理。
中铁电气化局刘志远裁判书事件是一起典型的民事纠纷案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案件的背景、被执行人信息、民事起诉状、开庭公告、裁判文书库等相关信息。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