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07 13:23:59 商业分析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经费管理办法
1. 支持科技创新服务购买
1.1 支持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或技术成果。
1.2 项目支持创新券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其中对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的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1.3 企业须与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订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
2. 创新基金财务管理
2.1 为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依据预算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相关规定。
2.2 强调装订申请材料并按时邮寄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接受评审。
2.3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包括技术转让合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3. 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
3.1 分为一般科技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动创新发展。
3.2《规划》提出年均增长10%以上研发经费,推动形成100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
3.3 创新基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进行具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的项目开发。
4. 申报条件与流程
4.1 申请主体需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或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注册并录入完整信息。
4.2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承诺不转让股份,以维护公司利益。
4.3 根据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申请主体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这些规定和管理办法旨在有效管理和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的技术创新,提升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积极营造创新环境,为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