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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7-21 17:16:17 商业分析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

1.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纳税人

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下,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适用辅导期管理办法。

2. 辅导期管理制度

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个月。对于新办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 开票限额

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4. 专用发票领购

辅导期纳税人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发售专用发票。

5. 抵扣发票认证

辅导期内,一般纳税人企业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需要通过防伪税控系统认证,并上传至税务总局进行比对,比对无误后才可进行抵扣。

6. 多次领购发票预缴增值税

如果辅导期一般纳税人需要多次领购发票,需要预先缴纳增值税。主管税务机关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对新认定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相关规定。

7. 辅导期纳税人管理通知

主管税务机关应在《税务事项通知书》内告知纳税人对其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纳税辅导期自通知书制作之日起开始计算。

8. 补充意见落实管理办法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的相关通知执行,结合具体地市实际情况提出补充意见,依法执行管理办法。